你属于被拐卖后离家的情况吗?因为具体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你现在好在一个比较固定的住址(长期居住)向当地派出所提出求助申请,说自己是被拐卖的,一直没有固定的抚养家庭。经过多年的流浪,现希望寻找到家人并办理自己的常住**及身份证,请求派出所进行协查。像你这种情况办**和身份证肯定是很麻烦的,但你不能放弃,一定要坚持。而且你除了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外,好在市长热线之类的政府和媒体求助。这样比较有利于你的个人问题。前面的路还很远~坚持!祝你顺利了。
可以自行申请**的。一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个人登记;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个人;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个人;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个人;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申报事项。(二)办理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1、对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