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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生物 2024-01-11 在线咨询

一、医药费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工伤已经赔付

大部分的情况下,工伤和交通事故是不同的纠纷,工伤属于纠纷中的工伤待遇纠纷,是法的范畴;交通事故属于人身侵权纠纷,是民法的范畴。

如果发生

(二) 单位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主要以上责任的;以上两种情况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了。

交通事故理赔和工伤理赔中相互联系又别甚大,今天主要归纳一下关于医疗费的理赔问题。

根据更高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人提起协商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人已经支付医疗费除外。以及安康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认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人追偿。故根据和更高院的规定都可以很明确:工伤理赔和交通事故理赔可以双赔,但是医疗费是不可以的。

所以在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的时候,我们是应该选择先进行工伤理赔医疗费还是交通事故理赔医疗费呢?

点,必须明确的是,根据现行的、行政法规对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并未有先后顺序的要求,更加没有规定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先进行交通事故理赔后才可以进行工伤理赔,这个做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第二、那么到底是先进行工伤理赔还是进行交通事故理赔医疗费呢?

一句话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虽然有些扯,但是确实如此。我分不同情况来发表自己的见解。

(一) 如果有二期手术的伤情,会更倾向于先处理交通事故,因为工伤鉴定一般是建议待二期手术结束之后进行,但是交通事故在次手术完成稳定后即可以进行理赔,故这种情况处理完交通事故可能工伤还没有到鉴定的时间。

(二) 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不存在酒驾、肇事逃逸等商业险拒赔的情况下,且商业险足够理赔(这种情况其实要知道并不难,调取对方的保险单即可知道),一般建议先进行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不存在非医保和医保理赔的别(很多社保理赔拒赔自费药和进口药),这种情况医疗费往往都可以得到完全的理赔,相对工伤理赔医疗费更加速度且全赔。

(三) 如果司机没有商业险,医疗费又超过1万元交强险的范围,单位缴纳了社保的情况下,当然是先选择进行社保理赔更稳妥,社保中心的付款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四) 那如果你比较倒霉的情况下,医疗费超过一万甚至是远超过,单位又没有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一般我们就需要综合评估驾驶员的偿债能力和公司的经营现状。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不买商业险的个人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都带给伤者/员工崩溃的感觉。这个时候员工对于公司了解也是很重要的(因为毕竟一个公司的盈亏或者经营状况不会因为一次工伤理赔有太大影响),如果单位的偿债能力更强的话,一般建议鉴定级别下来之后尽快进行仲裁,仲裁的时间一般相对法院协商是快很多的。待仲裁结束之后,再进行协商,或者同时协商。

(五) 当然还有尤其尤其倒霉的情况下,就是作为受害者的你,花了巨额的医疗费,没有商业险,肇事司机又没有赔付能力,单位也不缴纳社保且濒临破产,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其实就不重要了。

二、

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赔偿

(一) 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二) 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三) 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四) 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五) 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六)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眼、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的诊断或者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七) 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更后定稿,及其立法本意,受害人的就诊,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做的受害人治疗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批准原则,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八) 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为防止受害人诈讹,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该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九) 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继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协商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十) 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对心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费予以解决。

(十一)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十二)诱发疾的治疗费用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的治疗,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发生的原因力。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支出的费用。

三、

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收据怎么写?

垫付医药费的收据没有固定格式,主要写清费用金额,当事人信息等。下面是的整理的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收据范本,希望能帮到您。

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收据

交通事故伤者家属x,身份证码x,今收到x,身份证码x,币圆整(¥)用于医疗费。

特立此据。

收款人:x

日期:x

二、自费药鉴定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需要对受害者承担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者的情况决定,那么交通事故轻伤一级赔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轻伤一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的,不会有很多的赔偿,受害人可以根据轻伤的情况,来确定受害人可以得到多少赔偿的。

更高法院关于审理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法典千一百七十九条和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赔偿标准是这样的: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四)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更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更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有哪些

(一)挂费:挂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费应当赔偿。

(二)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三)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四)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三、交通事故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二、交通事故等级如何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等级。

对精神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政策指定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政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协商阶段向法院等级鉴定的申请。

交通事故等级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程度是逐渐减低的,也就是说一级是更严重的,而十级则是相对比较轻的,但是与没有评上的情况来看,也算是重的了。对应不同的等级,自然有不一样的标准。而在赔偿上面,也会结合情况的不同,给予伤者不一样的赔偿。

总而言之,对于交通事故一级轻伤的赔偿金额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分析。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轻伤一级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快车,我们会有专注的安康为您解答疑惑。

三、药费单怎么看是自费还是社保的

亲,您好。我为您找到答案回来啦,正解如下哦:聘请进行审核费用。对于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鉴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一致意见聘请进行审核,对于审核可以作为专家证言予以采纳,当事人对于的审核意见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请学鉴定。使用药物的合理性的审查:建议使用医保用药,用药掌握对症、适量、合理、适时原则,处理时要求原告提供处方和医嘱单,这样可以避免搭车开药和冒名顶替的发生,同时也便于进行费用的审查。

以上关于“药费如何鉴定”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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