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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排行榜TOP3 在外地给小孩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安康生物 2024-01-11 在线咨询

一、在外地给小孩需要哪些资料呢

依据:安康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管辖,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必须持有城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必须经过常住地县、、辖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二、在外地给小孩需要本人吗

异地生的小孩如何需要的证件有:

1、父母双方簿、结婚证、身份证;

2、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

3、落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落户证明;

4、落户方要求(父、母)另一方出具小孩的未落户证明;

5、未落户证明找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在给签字盖章即可。

新生儿办理需要在领取结婚证后,就要到居住地所在社登记,等妻子怀孕到该社报孕情办理准生证,临产住院后你提供准生证,生完孩子出院会给孩子办理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入户登记。

异地生小孩流程:新生儿异地办理需要在父母领取结婚证后,到居住地所在社登记,到社报孕情办办理准生证,到办理准生证、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入户登记。

可以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到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依据

安康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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