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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领结婚证孩子个人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即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其享有同婚生子相同的权利义务,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对其生父母赡养义务。同时,非婚生子与其生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总而言之,从法律上讲,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另一方面,非婚生子个人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若非婚生子父或母均无力抚养,可联系当地福利机构送养。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非婚 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民法典对婚生育后结婚要不要支付社会抚养费没有规定,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未婚生育子女后结婚的,不算违反生育规定,可以不支付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法*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法*申请强制执行。以上知识就是对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3.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怎么离婚
一、《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高法*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1、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起诉。 2、如果你们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起诉要求离婚的话,法*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个人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未结婚生子孩子**怎么上?
未婚生子在法律上叫做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者歧视,包括个人,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本以及小孩的医学,到当地派出所去申请办理,办理个人未婚证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