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申办报告。申办人需提供申办入户报告,申办报告内容需要包含:办理入户人员身份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办理事项、父母亲(即监护人)笔签名、报告日期。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在申办报告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2、。入户时需要提供正、副联,收缴副联,出生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告机构公告的中文翻译件。
3、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簿。如果父母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非婚的则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簿属家庭户的,提供簿首页(即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簿首页(即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就可以去所在地户籍科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根据的指示填好相关内容,宝宝的就办好了!
二胎、未婚生子、超生
二胎宝宝办理上户手续,除了父母身份证、本、结婚证和外,还要携带二胎宝宝的准生证。没有二胎准生证的话,还要去进行登记办理。
如果生下子女时,子女的父母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为宝宝办理需要在父母双方协议或现场意愿一致情况下予以办理,如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场或另一方父母信息缺失,可由被投靠父(母)一方后予以办理。
拓展阅读:办理小孩迁移手续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或者签回。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
①结婚证
②居民簿
③落户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策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策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子女方:
④居民簿
⑤居民身份证
⑥居民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2、父母在城、县城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
①结婚证
②居民簿
③落户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策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策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④、县城范围内无子女证明。
二子女方:
⑤居民簿居民身份证
⑥居民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迁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局核准并签发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出具的;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簿;
3、拟入户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6、超过一个月申报,婴儿未随在外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7、若夫妻为集体户,则需要双方均为集体户证明、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迁移的一般程序如下:
1、凡需要迁移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所在地村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
5、所在地开出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迁入地落户即可。
依据
安康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2,7
内容
1、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簿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
4、生育一胎的,要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5、生育二胎的,还要提供二胎生育审批表;
6、对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安康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一、无结婚证的父母所生婴儿能上男方,分析如下:
1、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
2、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具体如下:
1、非婚生子女随母报,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簿等,到所在地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2、如果无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安康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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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6:45
来信内容:
我现住城关,需要把儿子的上到歇马镇,由于孩子才三个月交通又不便,自己也不会开车,不想跑空,请问过去办理转户需要哪些资料及复印件?
单位:歇马镇
时间: 3:
内容:
1、出具的
2、婴儿父或母的集体簿或家庭簿。
3、其他相关材料。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的,应持上述材料到申请,报局审批。
5、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安康旅行证,安康亲子鉴定提醒您,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可以异地补办吗
目前还不能异地补办,一般需要回所在地办理。补办的手续具体如下:
1、挂失并请求
居民的居民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带着身份证,到地点地填写丢掉居民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薄登记表,说明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3、 到迁出的复印其时迁出的搬迁证存根,并交由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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