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医学证明》丢失的,可以补发。孩子家长须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一般为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补发《出*医学证明》需准备孩子父母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刊登有原《出*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等相关材料。补发《出*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1996年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医学证明》。如因**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的,可持接产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扩展资料出*医学证明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地址、母亲居住地址等。出*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如下:1、填写《出*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2、当收到《出*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dna》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3、《出*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4、为了保证出*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参考资料:
因不慎丢失/被盗等情况发生导致《出*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dna办理办公室领取“《出*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由其母亲/领证人填写该表。并且其父母亲须手写一份书面申请书(可向工作人员咨询模板)。(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授权的委托书)1、未上*前就丢失/被盗者需前往*籍派出所,开具未在该*籍地上过*的证明。已上*者不用开具证明。2、前往《出*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索取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携带上述材料以及新生儿父母亲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亲以及新生儿**本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麻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dna办理办公室进行《出*医学证明》补发。扩展资料填写内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正式的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注意事项1、填写《出*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2、当收到《出*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dna》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3、《出*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4、为了保证出*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参考资料来源: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