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论婚姻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会享有入*的权利。(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医学证明》的无**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个人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无**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登记。扩展资料:(一)《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二)非婚生子女应该怎么个人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簿等,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簿,申请办理常住**登记。1999年4月1日《国内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书、收养人的居民**簿,申请办理常住**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被注销人员。被法*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法*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登记。(五)其他无**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登记。参考资料: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在非婚生子女个人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个人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