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办理程序】
出生登记,应当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所在地公安申报。
1、申报出生登记时,不满3周岁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申报出生登记时,年满3周岁、不满6周岁的,经社民警调查核实,报长审核后办理。
3、申报出生登记时,年满6周岁的,或未提供的,逐级报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受理条件】
出生登记的一般原则
申报出生登记是我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
婴儿国籍情况有疑议的,应当由出入境管理总队进行国籍认定。
正常婚生子女出生登记,应当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所在地公安申报。
【申请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
2、;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落户方居民簿。
特殊情形申报出生登记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对应上述条件材料外,还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父母双方均为已注销的现役的,其所生子女可以申请在所属部队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还应当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开具的同意落户;可以申请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单独立户,还应当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可以申请随本(外)祖父母落户,还应当提供父母军官证、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落户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
2、父母一方为因服现役在我注销的、另一方为外省的,其所生子女可以申请随本(外)祖父母落户,还应当现役一方军官证、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落户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
3、我普通高等学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应当在该子女的(外)祖父母所在地公安申报出生登记,还应当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落户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
4、父母一方为本集体户,另一方为本家庭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一方为本单位集体户,另一方为外省的,凭单位同意落户可以随单位集体户一方落户;双方或一方为本人才集体户,在津租赁房屋居住且登记备案超过6个月的,可以迁移至居住地社公用(集体)户后按相应情形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5、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申报出生登记时,年满6周岁、不满周岁的,经社民警调查走访(至少选取居村委会、见证人、邻居各一人),核实未落户具体原因,并由我刑侦部门DNA打拐比对排除(自行鉴定确认亲子关系的除外),逐级报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7、申报出生登记时,年满周岁的,还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社民警调查走访(至少选取居村委会、见证人、邻居各一人),核实未落户具体原因,逐级报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8、对未提供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出生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具。对确无法取得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以及分娩记录等能够证明出生时间的材料,经社民警调查核实出生事实,并内部查询出生前后父母的出入境记录排除在国外出生,逐级报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办公时间】
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12:、下午:3-:(法定节日除外);
3、其他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办公时间:每日9:-:、节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所在地公安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新妈妈的卡,如果母亲处于已婚状态但卡上还未登记的话,还需携带本人的结婚证
2、由出生出具的证明。
3、盖有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4、如果宝宝不是在父母的所属地出生的话,父母需要到宝妈的所属单位或者的计划生育部门去开证明,在办理上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将其提供给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户机构宝爸的籍贯并附上证明。
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的政策具体如下:
1、如果是对于离异或丈夫去世的情况,只要新生儿证明、自己的本和身份证,到写证明即可;
2、如果是未婚的单身母亲想给孩子办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应当地。另外,还需要写各种证明,甚至还要给孩子做亲子鉴定。
1、父母双方身份证要带好,并且还要父母结婚证;
2、孩子证明需要带好,带着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
3、父母一人的本必须带好。
1、医学证明,在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文书;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1、婴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婴儿未随在外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安康登记条例
第二条安康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登记。现役的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安康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条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1、入户申办报告。申办人需提供申办入户报告,申办报告内容需要包含:办理入户人员身份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办理事项、父母亲(即监护人)笔签名、报告日期。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在申办报告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2、。入户时需要提供正、副联,收缴副联,出生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告机构公告的中文翻译件。
3、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簿。如果父母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非婚的则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簿属家庭户的,提供簿首页(即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簿首页(即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就可以去所在地户籍科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根据的指示填好相关内容,宝宝的就办好了!
二胎、未婚生子、超生
二胎宝宝办理上户手续,除了父母身份证、本、结婚证和外,还要携带二胎宝宝的准生证。没有二胎准生证的话,还要去进行登记办理。
如果生下子女时,子女的父母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为宝宝办理需要在父母双方协议或现场意愿一致情况下予以办理,如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场或另一方父母信息缺失,可由被投靠父(母)一方后予以办理。
拓展阅读:办理小孩迁移手续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或者签回。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
①结婚证
②居民簿
③落户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策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策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子女方:
④居民簿
⑤居民身份证
⑥居民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2、父母在城、县城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
①结婚证
②居民簿
③落户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策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策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④、县城范围内无子女证明。
二子女方:
⑤居民簿居民身份证
⑥居民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迁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局核准并签发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