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已满三周岁,还没有办,怎么办?
发布时间: 9:45
信息来源:南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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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的无人员,由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所在地登记机关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其中,对于16周岁至6周岁以内从未申报过常住的无人员补登的,须逐级上报级公安机关审批。
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证明材料(或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村(居)委会证明、社或责任民警与补登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时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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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人员登记常住: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的无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无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簿,申请办理常住登记。99年4月1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告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告,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告书、收养人的居民簿,申请办理常住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被注销人员。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登记。
(五)农村地因婚嫁被注销原籍的人员。农村地因婚嫁被注销原籍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登记。恢复常住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迁移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簿,申请办理常住登记。未办理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登记。
孩子没怎么办?需要具体分析。
2、只要是生在安康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安康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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