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根据部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规〔21〕4),省厅组织开展了年度全省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经鉴定机构自评、(州)局初评、省厅和省鉴定协会综合评估、风险研判,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将年度全省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一、诚信等级确定为A的鉴定机构(11家)
贵州鉴定中心
贵州师范鉴定所
贵州鉴定中心
贵州名鉴鉴定中心
贵州维正鉴定所
贵州中一鉴定中心
贵州省第二精神鉴定中心
贵州天剑鉴定中心
遵义鉴定中心
六盘水鉴定所
兴义鉴定所
二、诚信等级确定为B的鉴定机构(37家)
贵州万孚毒物鉴定所
贵州中安鉴定所
贵州中能鉴定所
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鉴定中心
贵州华天鉴定所
贵州省警察学鉴定所
贵州省保健院鉴定所
贵州安康鉴定所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
贵州正祥鉴定所
贵州昊诚鉴定所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鉴定所
遵义鉴定所
贵州兴林林业鉴定所
贵州安康鉴定所
六枝特鉴定所
六盘水红山鉴定所
六盘水精神鉴定所
六盘水宏运达交通事故安全性能检测鉴定所
首钢水钢总鉴定所
盘州第二鉴定所
安顺鉴定所
安顺西秀鉴定所
毕节鉴定所
贵州中检联鉴定所
毕节崇尚鉴定所
毕节黔安康医学亲子鉴定有限公医鉴定所
铜仁鉴定所
德江县鉴定所
思南县鉴定所
贵州第二鉴定所
黔东南州学鉴定所
贵州东南亚飞证据科学鉴定所
黔南州鉴定所
黔南安康鉴定所
黔西南州鉴定所
贵州鼎鉴鉴定所
三、诚信等级确定为C的鉴定机构(2家)
贵州省鉴定所
贵州中润博达鉴定所
四、诚信等级确定为D的鉴定机构(3家)
贵阳鉴定所
贵州彰正鉴定所
贵州法鉴鉴定所
五、暂不予评定诚信等级的鉴定机构(4家)
贵州中医药鉴定所(理由:审核登记未满一年)
贵州鉴定所(理由:审核登记未满一年)
贵州圣泰鉴定所(理由:审核登记未满一年)
贵州地矿六盘水一一三地质工程勘察公司鉴定所(理由:近2年未办理鉴定业务)
贵州省厅
年7月11日
认定地点
毕节各、县工伤认定,毕节人社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
毕节黔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
毕节金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
毕节赫章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
毕节织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
毕节纳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伤亡事故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批复);
(五)受事故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六)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参加毕节工伤保险的需职工个人社会保障;
(八)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查询单;
(九)非参工的事业单位需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单位性质的批复;
(十)省级参保单位需省社保出具的参保证明;
(十一)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需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十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十三)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或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2、 由于交通事故、城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限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规规定,有效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步: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需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认定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11年修订)
(二)工伤认定办法(安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
(三)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关注微信公众:工伤赔偿标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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