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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登记
根据
安康登记条例,父母双方均为本居民
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
明、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簿,
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所在地的申报出生登记
随父报出
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妇
女与具有本常住的居民结婚,
3
年
8
月
7
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可以在父亲常住所在地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此类户
口由公安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
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
婴儿的
(3)
父母的居民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
随母在本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受理,公安分
县
局审批。需
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常住的书面申请
(2)
婴儿的
(3)
随母申报常住提供产前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
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
父或母的居民簿、居民身份证。
安康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
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
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婴⼉上户⼝需要什么证件
新⽣婴⼉在上户⼝的时候应该准备出⽣证明,⽗母结婚证,⾝份证,户⼝本,计划⽣育证明等证件,去户籍所在地给⾃⼰的⼦
⼥上户⼝。如果是未婚⽣育的⼦⼥应该在补领了结婚证,并且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以后,到户籍所在地给⾃⼰的孩⼦上户⼝。
⼀、新⽣⼉上户⼝需要什么证件
依据新⽣⼉落户随⽗随母⾃愿的原则,可以随⽗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新⽣⼉⽗母的书⾯申请、新⽣婴⼉的出⽣
医学证明、其⽗或其母的户⼝簿,向户籍地公安申报出⽣登记即可。
⼆、新⽣孩⼦上户⼝流程
⼀
办理:
新⽣孩⼦上户⼝要在⼩孩出⽣⼀个⽉内,到⽗母任何⼀⽅的当地的户证部办理
⼆
办理材料:
婴⼉出⽣医学证明
复印件
份,验原件
⽗母结婚证、、户⼝簿
复印件各
份,验原件
拟⼊户地计划⽣育⼯作机构出具的计划⽣育证明
原件
份
4、
政策内⽣育⼀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育服务证
政策内⽣育⼆孩的,提供⼆孩⽣育审批表
复印件
份,验原件
5、
超过⼀个⽉申报,婴⼉未随户⼝在外县⽗或母⼀⽅⼊户的证明
原件
份
三
办理⽅式:
⾸先要凭出⽣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
“
新⽣⼉⼊户通知单
”;
其次带着⽗母双⽅户⼝本、⾝份证、结婚证、孩⼦的出⽣证明、⽣育服务证、⼊户通知单到所在办事处盖章
更后去所在的户籍科办理户⼝,带齐⽗母双⽅户⼝本、⾝份证、结婚证、孩⼦的出⽣证明、⽣育服务证
三、⼆胎怎么上户⼝
在办理相关⼿续时,需准备的材料除了必要的结婚证、爸爸妈妈⼆⼈的户⼝本和⼆宝的出⽣医学证明外,还得带着⼆宝的
到户⼝所属,配合警察同志进⾏办理⼯作。倘若没有的话,就得先去进⾏登记办理。
四、上户⼝的期限
根据安康⼈民共和国户⼝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出⽣后⼀个⽉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邻居向婴⼉常住地户⼝登
记机关申报出⽣登记。
如果新⽣婴⼉的上户⼝⼿续没有及时办理的话,上户⼝的机构有可能会进⾏⼀定数额的罚款。⾄于具体数⽬各个地⽅有所
不同,需到所属上户机构进⾏。
给孩⼦上户⼝更好是在孩⼦出⽣⼀个⽉以内,否则就有可能被上户⼝的机构处以⼀定的罚款。上户⼝及时并不仅仅是为了
避免罚款,更是为了以后孩⼦的⽣活,孩⼦的⽣活不能因为户⼝⽽延误,就⽐如说,没有户⼝就不能办学籍,孩⼦上学都会有
困难。
1、婴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婴儿未随在外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收养弃婴,应书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责任等保证。
依据
安康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
二、
三、
的功能
管理在以前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策行政、国家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住户、人口相关的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1、新生儿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分娩证明或者例档案复印件。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婴儿母亲的卡(已婚但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开具的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二)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落户手续。
(三)准备的资料清单:
证明、双方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更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所属的办去领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复印的资料: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页和第二页;本复印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证明的正面)。
这是属于一个月内上户的,一个月后上户还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户的证明。
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办事处盖章;
更后去所在的户籍科办理,带齐父母双方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证明、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