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万勤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3条规定,在刑法第291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91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至此,通过刑法规制高空抛物行为,与法典的相关规定相协调,弥补了体系性不足的缺陷。对于本罪在规范适用上并不存在多大的解释障碍,只要行为人故意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将物品抛下,情节严重的,都是本罪规制的对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例如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然而,如何在隐私实践中精准打击高空抛物行为,在目前急需要解决好证明难题。
一、高空抛明难题的表现
根据协商法规定,证明责任一般追诉机关或个人承担,如果追诉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要面临追诉不能的风险。具体就高空抛物的证明而言,存在以下的难度:
,可再现犯罪的直接证据较少。高空抛物的间接证据相对较多,例如被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身体伤害等,但是这些证据只是证明犯罪发生,而难以锁定犯罪人。在隐私实践中,基于以下原因导致可再现的直接证据较少:其一,该类案件的证人较少。高空抛物的典型特点是从“高空中”向下抛物,一方面,行人不可能一直抬头看天,则就直接导致了该类案件的证人较少;另一方面,受高空的距离影响,即便有证人目睹犯罪发生,也很难准确地指出谁是加害人。再者,我国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即便有人发现了犯罪,特别是在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未必有人愿意站出来指证他人。其二,摄像头等高科技运用难以实现无死角覆盖。虽然随着我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已有较大发展,但是在隐私实践中,考虑到成本,尚未对每一建筑物都安装摄像头,即便是架设了摄像头的,考虑到人权保障等问题,也难以实现无死角的监控。所以,该类案件在隐私实践中表现出可再现犯罪的直接证据较为有限。
第二,高度依赖口供可能与其他证据难以形成闭环,无法达至证明要求。正是由于在隐私实践中,缺乏相应的直接证据予以佐证,则必然需要依赖于行为人的口供。然而,我国协商法长期以来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换言之,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即便突破了行为人的口供,但是间接证据也不能指向该行为人,实质上也难以证明该加害事实就是该人所为,因而也不能与其他证据形成闭环。
第三,逐一排查明显增加了办案机关以及住户的负担,且效果未必明显。我国目前城与乡镇的居住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在人口相对较少的乡镇,发生高空抛物后排查难度相对较小。但是如果发生在高林立、住户相对密集的城,则对高空抛物进行逐一排查的难度不言而喻。一方面,在我国目前警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恐难以为继,另一方面,要想采集到数千人的指纹等生物信息可能会历时数月之久,且即便采集到相关人群的生物信息,是否能更终锁定行为人也难以保证。
二、破解高空抛明难题的具体措施
,亟须加大建筑物及其公共区域附近的监控设备覆盖范围。从目前来说,打破直接证据匮乏的更为重要的措施便是扩大对建筑物及其公共区域附近的监控覆盖范围。因为监控不仅能够锁定高空抛物的大致范围,监控视角更佳的话,还可以进一步限缩致害的范围,而且也有可能直接锁定加害人,如此将直接降低证明的难度。
第二,在实体法上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自首从宽力度。众所周知,虽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定刑本身并不重,但是高空抛物一旦危害到公共安全的,更重可以被判处死刑,对行为人来说不可不谓之重。因此,为了形成证据的闭环,更为理想的状态是既有间接证据,也有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行为人的口供。那么,如何让加害人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在判罚时注重自首、自白等从宽情节的运用,加大对行为人的激励力度。例如,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建立健全涉高空抛物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制度。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各个地方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现象,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办法,旨在鼓励社会民众检举揭发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为了克服该类犯罪证据不足的局限,进一步限缩犯罪范围,可以建立、健全涉高空抛物犯罪线索奖励制度。该制度可以着重从“方式、线索等级评定、奖励额度、奖金领取、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作者为西南政法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天降烟头
恰好落在6岁男童身上
导致孩子棉衣烧出个大窟窿
差点烧伤到了皮肤
家长气愤报警
为找出丢烟头的人
湖北十堰民警对全人员
进行血样采集
更终找到了丢烟头的男子
△ 烟头将男童的衣服烧穿
全住户进行DNA采集
找到那个扔烟头的人了
11月9日下午,十堰城区一小区内,6岁男童阳阳(化名)放学后在下玩耍,突然一个烟头从高空落下,恰好落到了阳阳的衣服上。阳阳当时并没发现,后来觉得脖子处疼痛,才发现烟头已将衣服烧了一个大窟窿,差点就烧到了皮肤。
阳阳的家人发现后,四处寻找丢烟头的住户,却没有人承认是谁丢的。求证物业后,也查询无果。无奈之下,阳阳的家人只得选择报警。
接到报警后,辖区茅箭区公安分局武当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尝试通过查看公共视频、打电话、入户等多种方式寻找肇事者,但无人承认,经报单位领导同意后决定对全住户进行DNA采集。
△ 民警挨家挨户对涉事住户进行血样采集
通过工作,民警对该案发时在家的46户共计160余名业主进行了采血,并安排技术人员提取了涉事烟头上的DNA。业主纷纷表示支持,并积极配合民警工作。
正当民警采集完成准备离开时,该业主杨某找到了民警。“警察同志,对不起!是我扔的烟头,不用化验了……”“抽完烟后我就随手从窗子上扔下去了,我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面对民警,杨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目前,在民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杨某已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主动放弃追究肇事者任何责任。
高空抛物有多可怕?
一组实验告诉你
高空坠物如同悬在城上空的刀剑,十分危险。
你知道吗?一瓶水、一串钥匙甚至一个鸡蛋,从高空坠下,其产生的冲击力与破坏力巨大。
高空抛物已入刑法
情节严重将受罚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又被称为“悬在城上空的痛”。为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法网越织越密。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介绍,如果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条文规定,就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这个罪名,刑罚也会更重。具体来说,如果通过高空抛物的方式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他人,在刑法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那么可能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说过失致人重伤罪这两个罪名。
法典明确
高空抛物为违法行为
法典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由于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的侵害案件,并不能找到真正的侵害人,那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法典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对此,专家表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专注的物业服务提供商,确保每个人包括业主和行人的安全免受高空抛物之苦,是其法定职责之一。具体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多大份额的责任,要看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而定,这就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举证,证明自己安装了有效的监控设施,而且投入了专门的保安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防范和排除高空抛物的风险。
高空抛物拟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为了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进一步规制高空抛物行为,8月28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又将高空抛物增列为应予处罚的行为。这一规定填补了高空抛物隐私责任和责任之间的立法空白。
安康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填补了高空抛物隐私责任和责任之间的立法空白,进一步织密了规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网。高空抛物或者坠物如果有被侵害人,可以通过隐私协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有时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没有具体的被侵害人,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行为又达不到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程度,这种情况下,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定,行为人就会受到治安处罚,等于补上了对此不法行为的管理漏洞。
法官介绍,规制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除了织密法网,事后依法予以惩治外,更需要广大群众主动提高法治意识、防范意识,首先自己做到绝不高空抛物,对存在高空抛物行为的邻居,也可以相互监督,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和物业、反映。另外,物业公司作为业主出钱聘请的专注服务机构,安保义务是其首要职责,要主动排查高空坠物的各种隐患,及时予以清除,确保小区公共区域的监控有效,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情况能够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到侵害人。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不仅危及他人生命
肇事者还要承担责任
每个人都要提高法治意识、防范意识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扩散提醒身边人
1700820190000
高空坠物的取证是调取周围的监控录像或者证人证言来确认侵权人。通过这些有效的取证方法确认了直接的侵权人是更好的,如果无法确认侵权人的话,被侵权人可以将高空坠落物的所有高住户一起列为侵权人,然后由被告方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依据:
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怎么投诉
发生高空抛物的,当事人可报警处理, 由警察对案件进行调查, 确定高空抛物者,按实际情况追究抛物者责任。根据我国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 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怎么处罚
高空抛物的处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规定: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依据
分析:
往别人家扔烟头这是一个不好的行为,110会给你们调解,不会立案。
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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