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就可以办理上*。因为非婚生子女也有申报**的权利,不能崎视。非婚生子申报**,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直接申报。一、办事程序:有出*医学证明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无出*医学证明的、超过2周岁的,向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派出所办理。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出*医学证明;(3)父母双方居民**簿、居民身份证;(4)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三、办理机构: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承诺时限:有出*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当场办理;无出*医学证明、超过2周岁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即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其享有同婚生子相同的权利义务,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对其生父母赡养义务。同时,非婚生子与其生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总而言之,从法律上讲,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另一方面,非婚生子个人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若非婚生子父或母均无力抚养,可联系当地福利机构送养。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婚生子在法律上叫做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者歧视,包括个人,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本以及小孩的医学,到当地派出所去申请办理,办理个人未婚证明即可办理
按照新政,非婚生子可以不经计生部门直接个人,具体政策如下,具体流程见图片。一、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的合法权益。二、根据《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规定:依法为无**人员登记常住**(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三、具体文件精神可参阅社刊发的《卫计委:若不给超生孩个人 发现即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