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养了十八年非亲生
是的。海南海口的张先生(化姓)与李女士(化姓)同居多年,并抚养一男孩。后因双方发生矛盾,张先生发现抚养18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抚慰金等。2018年4月18日,张先生以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向一审法*提起同居关系纠纷个人,起诉请求:1、判令撤销张先生赠予李女士位于海口市某区房,并判决房屋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协助张先生办理变更手续;2、判令李女士向张先生一次性支付935210元抚养费;3、判令李女士向张先生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4、判令李女士承担案件全部费用。经过一审和二审,二审法*依法作出判决: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某区房归张先生所有 ,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至张先生名下;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张先生在共同期间为抚养小鹏而支出的抚养费280674元 ;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张先生的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被上诉人张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上诉人李女士房屋补偿款557760元;驳回上诉人李女士的其他上诉请求。扩展资料发现儿子非亲生经过张先生离异后于1999年与李女士相识交往,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0年7月14日,李女士生育男孩小鹏(化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6月10日,张先生将*籍迁移至海口市某路,并于次日将李女士的*籍迁入自己的*籍所在地,登记李女士为其妻子。2004年3月17日,以报出生的方式办理小鹏*籍入*手续,登记小鹏为其儿子。2005年6月,张先生与李女士母子搬居海口龙华区某大厦居住生活,在此期间,李女士未在外从事工作。2008年5月27日,张先生 以李女士名义 与海南某公司签订《订购商品房协议书》,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海口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在合同约定的房款交付完毕后,李女士作为买受人于2010年11月18日,与海口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3月16日,李女士领取案涉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1月17日,张先生就小鹏是否为其与李女士的亲生孩子,利用小鹏的体检血液做亲子鉴定。海南医学院*鉴定中心经检验并作出鉴定意见,排除张先生是血液样品1的生物学父亲。参考资料来源:
养了几年的孩子找亲妈去了
如果自己领养孩子的话,为担心的无非就是当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从而想去找寻自己的父母。要是孩子长大了,真的要去找亲生父母,那我建议养父母可以开诚布公的和孩子聊一下,看一下孩子的内心。找亲生父母这件事,是天经地义的,我们都不应该去阻止。要知道领养家庭再好,孩子只要只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总会有一丝恐惧。而孩子要去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也不是说觉得养父母不好,或者是白眼狼行为。他们更多的会是想知道父母长什么样子,想知道父母为什么要抛弃他,想知道自己原生家庭的样子。所以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介意当孩子有这种想法的时候,养父母去阻止他,这种时候去阻止反而会给孩子带来逆反心理,还不如放任孩子去解决他那么多年的疑问。当然了,当知道自己的养子要去找亲生父母的时候,建议一定要先和孩子聊一聊。先理解下孩子真实想法,看他到底是一时兴起还是别有原因。我想如果本身对领养孩子十分关心的家庭,应该不会太过于去担心孩子直接和亲生父母跑了。说白了,血脉是血脉,但那么多年的养育之恩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丢弃的。因此呢,还不如坐下来谈谈,孩子长大后有属于自己的想法,作为家长这是应该给予适当理解和支持,将自己的内心想法告诉孩子就好,毕竟这事情的决定权在孩子身上。综上所述,孩子长大后要去找亲妈,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理解的行为。毕竟孩子长大了,也懂事了,我们也不能再以爱的名义捆绑住他。所以,在完成交涉后,给与他一定的选择空间,我想只要你对他教育妥当,孩子应该不会做出让你失望的举动。
不是亲生的孩子值得养吗
如果你确实把她当成了你的亲生孩子,我想只要是个有良心的人都会养你的,我身边就有个这样的例子,虽然这个女孩并非她自己的,但是她对这个女孩和亲生的没分别都,现在这个女孩长大了大学毕业了,她亲生的父母来找她了,但是这个女孩并没有回到她亲生母亲身边,而是要照顾养育她二十多年的人,所以说就算不是亲生的,她长大了也会养你的。